4)第171章 【巨大な花火】的喧哗桑.....(求订_百万调音师只好亲自上台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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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部与第二部连起来做,然后一起发布,看一下市场,顺利的话,就可以回收营收,开始进行第三部的制作。】

  【所以,后续这一连串的合作,想要和您进行一下长期的合作,当然,也是会有试验的,如果喧哗桑有想法,我可以给喧哗桑一些要求与资料,然后喧哗桑根据保密的要求与资料,进行第二部和第三部的一些“特别”的音乐制作。】

  李少杰咂了咂嘴。

  看来,确实是由于漫画的火爆,导致集英社非常想将动漫这一块运营出来。

  实话实说,这种连续型,分了好几部的大型漫画,是有他的优势的。

  营造IP!!

  娱乐产业,IP为王!!

  现在摆在李少杰面前的有两条路。

  一条就是试图挤入分成大军。

  不仅困难一些,工作量大,而且风险极高。

  可一旦真的运营起来,受益无穷。

  第二条就是卷一笔快钱就跑。

  想了想,李少杰还是决定走第一条路。

  管他扑街不扑街的。

  现在又不缺钱。

  能分成才是最好的。

  而集英社的选择也很简单。

  虽然《JOJO》故事各不同,但本质思想是一样的。

  主角的风格各不相同,很考验音乐人的创作广度。

  尽可能如果选择一个人为主的话,在音乐上也完全可以有另外的收入。

  相辅相成,彼此间的利益有融合,但却相差不大。

  这是最舒服的合作状态。

  如果动漫火了,带来的利益,顺利的情况下,李少杰可以拿到百分之三。

  而如果音乐火了,运营音乐这一块得到的后续利益,大头可就全是李少杰的了。

  如果彼此都火了那就更好,合同上会详细标明其余“周边”的销售与“周边活动”的各式运营方式,彼此之间不同的分成。

  特别的谨慎。

  比如,动漫交响乐会,大头是李少杰的。

  但如果是动漫周边玩具,李少杰是不参与分成的。

  而动漫点击量带来的收益,可以有百分之三。

  交谈完毕,李少杰也开始啃起了《JOJO》的第二部。

  至于施坦威代言那边

  这里的问题已经不大了。

  所谓的影响力,并非是名气。

  而是作品在一定范围内的影响力,以及合作伙伴之间的影响力。

  黄亮之所以也让李少杰试一试走出国门合作,也是因为这个。

  李少杰综合的评估分数,已经非常接近东亚圈级别了。

  如果能和集英社这种体量的公司真正产生合作合同

  这临门一脚便属于是跨越过去了。

  所以,接下来的这段时间里,李少杰除了看漫画,就是鼓捣音乐。

  最近非常的安稳。

  实话实说,没了布朗兹来找自己PK,睡觉都踏实的多了。

  这段时间,布朗兹抓着周志豪就开始折磨。

  一开始特别的快乐。

  但过了几天,周志豪体验到了真正的痛苦。

  直到又过了一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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